4月15日,成都会纪委监委转达5起向导干部酒驾醉驾典范案例。
1.成都高新区公园都会建设局权籍治理处原副处长屈骁醉驾问题。2020年11月6日破晓,屈骁酒后驾驶无邪车行至龙泉驿区某路段与绿化隔离带相撞,造成车辆受损,被交警查获,经判断属醉酒驾驶无邪车。2021年3月4日,屈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,并处分金5000元。2021年4月30日,屈骁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2.温江区政府原副区长景仁志醉驾问题。2020年11月8日破晓,景仁志(非中共党员)酒后驾驶无邪车行至青羊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,经判断属醉酒驾驶无邪车。2021年2月24日,青羊区人民审查院以为景仁志犯法情节稍微,对其作出不起诉决议。2021年9月29日,景仁志受到政务免职处分,降为二级调研员。
3.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原党组成员、成都立异创业树模基地管委会经济工业部原副部长罗轶学醉驾问题。2021年3月5日晚,罗轶学酒后驾驶无邪车被交警查获,经判断属醉酒驾驶无邪车。2021年3月29日,郫都区人民审查院以为罗轶学犯法情节稍微,对其作出不起诉决议。2021年5月24日,罗轶学受到作废党内职务、政务免职处分,降为一级主任科员。 4.成华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丁照睿醉驾问题。2020年12月18日破晓,丁照睿酒后驾驶无邪车行至成都高新区某路段被交警查获,经判断属醉酒驾驶无邪车。2021年2月3日,成都高新手艺工业开发区人民审查院以为丁照睿犯法情节稍微,对其作出不起诉决议。2021年4月30日,丁照睿受到作废党内职务、政务免职处分,降为三级调研员。 5.邛崃市大同镇原党委委员、副镇长张建杰酒驾问题。2020年3月18日晚,张建杰酒后驾驶无邪车被交警查获,经判断属饮酒后驾驶无邪车。2020年4月3日,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员大队对张建杰作出了无邪车驾驶证扣12分、暂扣无邪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分款1900元的行政处分。2021年6月18日,张建杰受到党内忠言处分。
从以上5起向导干部酒驾醉驾典范案例看,我市少数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特殊是向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,对酒驾醉驾问题州官放火,没有真正熟悉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,既有“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”的特权头脑,更有“不太可能正好遇到”的幸运心理,其泉源是对党纪王法缺乏敬畏、置若罔闻。“越规者,规必惩之;逾矩者,矩必匡之”,党纪王法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,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。在党纪王法眼前,公职职员的身份绝不是挡箭牌,向导干部的头衔更不是护身符,全市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要坚决引以为戒,越发心存敬畏、严守纪律规则红线,带动清静文明驾驶,做严酷遵规守纪的模范楷模。
“三个必需”,做实做深以案促改、以案促建、以案促治
必需从政治上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。酒驾醉驾绝不但仅是小我私家生涯小节问题,更是作风问题、形象问题、纪法问题、为民宗旨问题,其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清静的不认真,也严重威胁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清静;不但给社会、家庭、小我私家带来严重危害,也必将受到执法、纪律的严肃惩办。酒驾醉驾行为的背后,有的还隐藏着一些隐形变异“四风”等问题,损害了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形象,松懈党风政风、社风民俗,这绝不是小我私家小节小事。全市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特殊是向导干部必需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酒驾醉驾问题,时刻坚持自觉性、小心性、纪律性,带动从头脑上行动上对酒驾醉驾行为说“不”。 必需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严管严治的力度。全市各地各部分党委(党组)要认真推行周全从严治党政治责任、主体责任,强化一样平常教育治理监视,从严纠治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保存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藏性问题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坚决阻止外地区本部分本行业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爆发。要全笼罩、多条理、常态化开展普规普纪运动,一直增强全体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学法知法遵法意识。要打好“预防针”,做到常提醒常监视,催促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绷紧纪律执法之弦,坚决纠正个体违纪违法者“就这么点路”“仅此一次”“怕什么、没事”等自我放任酒驾醉驾的熟悉误差和过失头脑,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爆发。镇(街道)党委(党工委)要增强对下层党员遵守相关规纪法情形的监视治理和一样平常教育。 必需坚持严查严处释放执纪越严的信号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要增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联系,建设按期转达和协调相同机制,实时掌握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酒驾醉驾问题反应和线索,确保不遮掩、不掩饰、无遗漏。各单位要对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开展倒查回溯,逐一排查饮酒缘故原由、饮酒场合、加入职员、用度泉源等,挖掘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、违规接受治理服务工具宴请等问题。始终坚持高压查处态势,既要对当事人酒驾醉驾问题严肃处置惩罚,又要对讨情打招呼者严肃查处。对酒驾醉驾问题遮掩不报、压案不查、避重就轻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。要一直强化震慑警示,加大点名道姓转达曝光力度,使用主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,做实做深以案促改、以案促建、以案促治。 《转达》特殊强调,全市各级各部分要实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、公职职员转达学习本转达并开展讨论,转达学习讨论情形于2022年5月6日前报至市纪委监委。
泉源:清廉蓉城